《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西海新闻记者 吴予琴)4月17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第八次新闻发布会,就《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意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3月27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清洁能源大省,青海清洁能源资源品类齐全,太阳能、水能、风能资源位居全国前列,清洁能源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但同时,清洁能源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和制约发展的困难。
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谢平介绍,目前,我国清洁能源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还不够完善,其他省份这方面的立法也是空白。研究制定清洁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不仅填补了省级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为我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也是为国家立法进行探索试验,在更高层次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据介绍,《条例》分总则、发展规划、开发利用、并网消纳、产业创新、保障监督、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绿氢等,明确了清洁能源产业的范围,包括风能产业、太阳能产业、生物质能产业、水力发电产业、智能电网产业以及地热能、绿氢等其他清洁能源产业。明确编制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强化规划引领,鼓励支持清洁能源相关企业按照清洁能源建设先进性指标开发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引导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青海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带动产业发展,《条例》明确推动清洁能源产业与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融合发展。特别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数据中心建设分布式光伏或者探索采用直供电等方式提升绿电消费,推动降低绿色算力产业用电成本。推进清洁能源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合理布局绿色算力产业基地,构建绿色算力创新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算力产业。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