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专项整治开始了!

关于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路面交通管理,有效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全力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管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盟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4月24日起至七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盟范围内国省道、县乡道及城市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二)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骑乘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改装、拼装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六)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
(七)饮酒或醉酒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
(八)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下车推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即日起对骑乘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批评教育,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坚持曝光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曝光多次违法人员名单,并抄送至单位和社区,督促整改;对物流、快递加强警示曝光和约谈教育,加大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
(三)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向辖区广大交通参与者讲解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及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切实增强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四)在辖区内设立电动车现场集中学习点,对现场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集中观看违法事故视频、现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开展不少于30分钟的现场教育,将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五、法律责任
对不服从交警管理,拒绝、对抗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同时通报所在单位及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创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兴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4月24日

来源:平安兴安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