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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花4万元转学?委托无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3 11:32:00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为了帮孩子转学,肖先生向声称可以帮忙的彭先生支付了4万元“转学费”,但事情没有办成。要求退还费用遭拒后,肖先生向法院起诉。记者13日从岳麓区法院获悉,该院认定双方口头达成的转学委托约定无效,判决彭先生退还服务费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肖先生起诉称,2022年,彭先生声称是某大学的教师,可以将其儿子换到某大学附属中学就读,“我也正好想让儿子换所学校学习,就支付了4万元委托款。但2022年9月份学校开学后,儿子并没有收到转学通知,仍在原学校入读。”肖先生多次向彭先生要求还款,但对方一直未还。彭先生则表示,双方协议内容是绕开教育政策帮人转学,约定的标的物是非法利益,“众所周知,非法利益不予保护,请求法庭驳回与原告起诉。”

岳麓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转学委托约定属于当事人以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方式,使自身获得不正当利益,扰乱国家教育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委托合同关系认定无效后,彭先生应当予以返还肖先生支付的委托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家长们希望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为孩子争取名校入学资格,这种心理无可厚非。”法官提醒,家长切勿轻信所谓的“内部关系”或“特殊渠道”,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更可能耽误孩子的正常入学,而是应当通过正当家校联系渠道、学校官方入学渠道进行了解咨询,“家长与其煞费苦心帮助孩子进入所谓名校,不如加强对家庭教育、亲子陪伴的重视,既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其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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