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洪洞县法院 “以保促执”显威力 冻结80万促百万赔偿案速结!
近日,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王洪义法官审判团队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跨省、跨区赔偿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以最快速度兑现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以保促执、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2年6月29日,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辆与对向行驶的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辆发生碰撞,致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责。2023年3月,本案原告李某等人作为死者程某的亲属向长治市屯留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后上诉至长治市中院,经审理,长治市中院判决杨某所在洪洞某运输公司赔偿本案原告等人6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运输公司不积极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后本案原告向长治市屯留区法院申请执行。长治市屯留区法院因运输公司法人在执行过程中注销公司,遂裁定追加公司法人刘某为被执行人。与此同时,原告发现运输公司曾向案外人张某无偿转让财产80万元。为此,本案原告将刘某、张某起诉至临汾市尧都区法院,要求撤销运输公司向张某无偿转让的行为,同时返还给运输公司法人刘某。后张某称其长期居住在洪洞县遂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临汾市尧都区法院经审查后移送至洪洞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向洪洞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王洪义法官审查后迅速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执行法官随即依法启动保全程序,冻结案外人张某银行账户80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审判团队及时通知案外人张某到庭说明情况。张某到庭后,以自己与执行案件无关为由抗辩。王洪义法官及团队工作人员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的原则,结合案外人张某与洪洞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一家人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家庭和睦等多维度向案外人张某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积极引导案外人张某主动动员其家人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让双方的矛盾画上休止符。
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并在撤诉申请中高度赞誉洪洞县人民法院高效的保全举措与督促履行工作。本案的妥善解决,既凸显了财产保全制度在纠纷化解中的关键效能,也生动诠释了法院干警恪尽职守的专业态度与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特别提醒:财产保全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恶意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申请财产保全,一旦败诉,将面临担保财产的损失风险。因此,申请人在提起保全申请时必须谨慎严谨。
来源:洪洞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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