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室给未成年人文身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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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9 09:02:00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 牛敬良)近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而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最终某工作室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2.5万元。
于某因青春躁动、追求新鲜,萌生出想要文身的想法。一天, 于某来到某工作室,某工作室在未核实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文身服务,并收取文身费。几天后,于某父亲无意间发现孩子后背文身,对其进行说教,随后找到某工作室对文身清疤事宜进行协商,多次协商未果后,将某工作室诉至法院。
法官表示,该案中,于某文身时仅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辨别是非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购买并接受商家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态不相适应。因此,在于某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并不同意的情况下,于某与店主订立的文身服务合同并不发生效力,属于无效合同。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的监护义务,对事件发生存在过错;某工作室虽在店内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警示标志,但仍在未准确核实于某年龄身份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文身,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工作室当场支付于某赔偿款2.5万元,并表示对店内的管理和审核流程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于某父亲也表示愿意引导孩子正确看待文身,并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
法官提示,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顾客的年龄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