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鹰潭市教育局_公告公示】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号)和《关于印发〈鹰潭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鹰教字〔2025〕7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区(市)考试教育局及市直有关学校申报的高中招生计划,经研究,现将全市2025年高中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2740名)
区(市) | 学校名称 | 2025年招生计划 | 备注 |
贵溪市 | 贵溪市第一中学 | 2000 | |
贵溪市实验中学 | 1000 | 含体育特长生20名 | |
贵溪市第四中学 | 400 | 含体育特长生17名 | |
贵溪市奥科高级中学 | 590 | 含鹰潭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30名 | |
鹰潭市象山中学 | 900 | 含鹰潭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50名 | |
贵溪市晨阳高级中学 | 270 | 含鹰潭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10名 | |
贵溪市九兴高级中学 | 150 | ||
合计 | 5310 | ||
余江区 | 余江一中 | 1250 | |
余江区云锦中学 | 270 | 含鹰潭市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5名 | |
余江二中 | 480 | 含特长生120名,其中美术50人,音乐30人,舞蹈20人,体育(含武术)20人 | |
余江区城北学校 | 420 | 含特长生70名,其中音乐、舞蹈35人,美术35人。 | |
余江区桃李学校 | 350 | 含鹰潭市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10名 | |
余江区双语实验学校 | 380 | 含鹰潭市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10名 | |
余江区金林学校 | 250 | 含鹰潭市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10名 | |
合计 | 3400 | ||
市直学校 | 鹰潭市第一中学 | 1650 | 含少量面向余江区计划(不超过20人)、特长生48名,其中特长生具体招生数:武术10人、田径10人、篮球8人(限男生)、足球8人(限男生)、美术6人、音乐6人。 |
鹰潭市田家炳中学 | 1000 | 含特长生200名,其中音乐专业20人,舞蹈专业25人,传媒(表演、导演专业)15人,美术专业70人,书法专业30人,男子排球8人,女子排球8人,男子田径15人,女子田径9人。 | |
鹰潭市中山学校 | 400 | 含鹰潭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10人 | |
鹰潭市育才高级中学 | 360 | 含鹰潭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50人 | |
鹰潭市立德高级中学 | 380 | 含鹰潭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30人 | |
鹰潭市南方外国语学校 | 240 | 含鹰潭户籍在外省市中考生10人 | |
合计 | 4030 |
(二)职高招生计划(5831名)
区(市) | 学校名称 | 2025年 招生计划 |
市直 | 鹰潭卫生学校 | 800 |
鹰潭育才中等专业学校 | 650 | |
鹰潭城市科技职业学校 | 400 | |
贵溪市 | 鹰潭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 645 |
贵溪市职业中学 | 900 | |
余江区 | 鹰潭应用工程学校 | 1636 |
鹰潭九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600 | |
龙虎山景区 | 鹰潭新博中等专业学校 | 200 |
合计 | 5831 |
二、招生办法
(一)志愿填报
2025年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9日—26日。
高中坚持属地招生,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重点高中志愿栏内可填报2个志愿(两个统招志愿、两个均衡志愿),市直、月湖区、信江新区、高新区、龙虎山景区考生可填报鹰潭市第一中学和鹰潭市田家炳中学;贵溪市考生可填报贵溪市第一中学、贵溪市实验中学;余江区考生可填报余江区第一中学、鹰潭市第一中学(均衡志愿不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栏内可填报3个志愿。市直、月湖区、信江新区、高新区、龙虎山景区考生可填报鹰潭市中山学校、鹰潭市立德高级中学、鹰潭市育才高级中学、鹰潭市南方外国语学校;贵溪市考生可填报贵溪市第四中学、贵溪市奥科高级中学、贵溪市九兴高级中学、鹰潭市象山中学、贵溪市晨阳高级中学;余江区考生可填报余江区第二中学、余江区城北学校、余江区桃李学校、余江区云锦高级中学、余江区金林学校、余江区双语实验学校。
中职类志愿(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可填报3个志愿。
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
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具体填报时间按省文件执行。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地引导学生理性、自愿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填报。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录取顺序。
重点高中统招、重点高中均衡生、一般高中统招。
2.录取办法。
(1)2025年市普高招生按《鹰潭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鹰教中招字〔2020〕12号)、《关于印发〈鹰潭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鹰教字〔2025〕74号)和《关于印发〈鹰潭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鹰教中招字〔2007〕4号)执行。
普通高中录取基本依据: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考生志愿、计分科目成绩,考查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因素,综合衡量,择优录取;高中录取实行限时报到制,考生应按时报到,超过报到时间按放弃本批次录取处理,省重点高中空出计划按考生志愿依次补录。
(2)普通高中录取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划定各个学校的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统一办理录取手续。部分薄弱学校和民办学校在统招计划完不成的情况下可自行组织生源,但需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高中最低控制线。
(3)音、体、美特长生的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招生办法,经区(市)考试中心审核,报市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专业加试由区(市)考试中心监管。省级重点中学(鹰潭田家炳中学、贵溪实验中学)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在普高录取之前要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地录取特长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4)随迁子女录取。民办学校录取鹰潭市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学生中考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需提供学生中考地中考成绩和普高录取分数线证明),按中考成绩/升学总分排序择优录取。民办学校录取鹰潭市户籍在本省外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按我市计分科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中职类招生办法
鹰潭市中职类招生录取按照《关于印发〈鹰潭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鹰教字〔2025〕74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市)、各学校要积极支持职业高中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鼓励学生到职高就读,学校和教职工不得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不得为不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推荐生源。
2.普高招生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招生宣传工作,从事招生活动。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夺已录取在其他学校的优质生源。如有违规,不予办理高中学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减下一年高中招生计划。
3.各地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招生政策,各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高中学校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违反规定录取的新生不得转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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